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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广东省佛教协会成立于1982年12月2日。1992年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

二、单位性质和主要职能

  广东省佛教协会是广东省佛教徒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是拥护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和教育全省佛教徒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祖国统一,世界和平做贡献。

  主要职能: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全省佛教徒,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

  (三)组织和推动全省佛教徒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律政策学习与教育,引导全省佛教徒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四)指导和支持市、县佛教健全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会务。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指导全省佛教活动场所的佛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树立良好的道德学风,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指导和督促居士团体加强团结,精进学修,树立正信正见,护持三宝。引导全省佛教徒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造福社会;

  (七)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佛教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八)开展同全国各地包括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各国佛教徒的联谊工作,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九)贯彻执行中国佛教协会的章程、决议和相关教务。

三、隶属关系

  广东省佛教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广东省民政厅,接受业务指导、监督和依法管理。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广东省佛教代表会议和选举产生和委员会。本协会与所属市、县建立网络关系,现在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梅州、佛山、顺德、中山、东莞、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都成立了佛教协会,省佛协对各地级佛协在佛教内部事务方面衽指导和监督。

四、协会人员

我会现在在编人员13人。我会自1984年起常设机构的编制为4人,原编制属党政机关性质,1997年转为事业编制。

五、机构设置情况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东佛教协会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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