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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创新券政策为创新创业注入新活力

日期:2017年09月05日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创新券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激发了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为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若干科技体制改革文件均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出明确措施。

一是建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根据《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15〕80号)规定,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设施仪器供给方单位,山东省科技厅给予其服务总额的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二是提高小微企业使用仪器设备的积极性。政策规定,对小微企业使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小微企业60%补助,其他地区小微企业40%补助,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三是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和内容。2017年,创新券使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内容由购买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扩大到购买包括诸如财税服务、评估注册、网络信息服务等创新创业服务,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展,这一做法更加贴近企业需求,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是强化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2015年以来,按照国家科技部规范要求,对省仪器设备网进行升级调整,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服务、评价等方面功能,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功能互联和制度对接,全面提升了开放共享功能。

2017年上半年,共有895家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5737 次,预计补助金额1610万元。中小企业入网数量由2014年的506家增加至2017年的7315家。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投入的科技创新活动中,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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