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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国家高新区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

日期:2021年01月05日 17:24 来源:科技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科技部领导关于在国家高新区试点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的批示要求,2020年12月9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京组织召开企业创新积分制首批试点工作协调会。火炬中心主任贾敬敦、杭州高新区等13家首批试点高新区负责人及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赛伯乐等金融投资机构代表参加了工作协调会,会议由火炬中心副主任李有平主持。  

会上,火炬中心工作人员汇报了《企业创新积分制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系统介绍了企业创新积分制在国家高新区试点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评价指标、积分方法、数据要求、政策衔接等内容,并与试点高新区负责人就工作落实进行了答疑交流。  

贾敬敦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重要实践举措,旨在建立一种基于定量评价、非传统财政或金融的新型政策工具,加快发现和精准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切实提高国家高新区的精准施策能力,推动高新区强化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助力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  

贾敬敦主任就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高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由主要领导牵头挂帅,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摆在工作重点,加快完善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工具,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全面激发微观主体的创新活力。二是要统一标准、结合实际。火炬中心制定统一的试点框架与核心指标,试点高新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指标和试点方案,主动发现区内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和“尾部”企业,定期将企业积分数据报送火炬中心。三是要精准施策、突出绩效。试点高新区要有效集成分散在各部门的财政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积极调动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以积分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科技企业主动增信,精准量化地支持优秀科技企业,切实增强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和创新能力。四是先行先试、逐步完善。试点高新区要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打通数据资源,启动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不同阶段的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和主动送策,不断提高试点成效。  

会议要求,各试点高新区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根据会议部署和统一标准,认真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近期提交火炬中心后正式启动实施。  

企业创新积分制源于江苏省地方实践。2019年5月,火炬中心落实科技部领导有关指示,赴江苏进行了专题调研,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及工作建议。按照部领导在调研报告上关于组织国家高新区率先试点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的批示要求,火炬中心认真研究编制了企业创新积分制在国家高新区试点推广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推动杭州高新区于2020年9月率先进行了探索实践,总结积累了相关经验。根据各国家高新区参与试点报名情况,火炬中心经认真研究初步遴选了杭州高新区、西安高新区、广州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大连高新区、苏州高新区、合肥高新区、无锡高新区、长沙高新区、青岛高新区、常州高新区、佛山高新区、昆山高新区等13家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启动首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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