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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我国传统文化不仅把和谐作为艺术的、外部形式的审美追求,而且把它提升到政治理想、伦理、生理、心理乃至宇宙观的层面。

  西方的文化观念追求从斗争中达至和谐,强调突出主体、个性,强调一分为二;我国传统文化追求从协调中达至和谐,重视对立的而非对抗性的融合,强调整体性,既承认一分为二,也注重合二为一。在安定中发展,是我国传统文化长期以来的美学期待。

  和谐的最高境界是“中和”,要达到“中和”,传统文化认为应采取“中庸之道”。中庸不是折衷主义,不是平均,而是要取得事物之间的平衡、均衡,要不偏不倚。因此,就社会不同的阶层而言,要取得和谐,必须有共同的认识,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这就是“礼”。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期为美”,“礼”是取得和谐的支点。“礼”提升到政治层面,便是“法”。法治与和谐,实际上不可分离。另外,要取得和谐,还必须让事物有一定的空间,容许它保持各自的差异性,容许有“不同”。“和而不同”,才是和谐。“既有统一的意志,又有个人的心情舒畅”,这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倡导的和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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