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探索“松绑+激励”举措 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新政落地“最后一公里”
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10: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一年来,内蒙古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探索“松绑+激励”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新政在高校院所落地,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为科研人员潜心钻研提供更好保障,尽展其能。
一是强化落地实施,让政策既要“放得下”更要“接得住”。内蒙古师范大学全面梳理并重点解决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增强经费使用的落地实施性,从源头上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多角度、全方位地打造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的系统和体系。针对过去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中程序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复杂、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不明确等问题,内蒙古师范大学先后制修订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优化完善了政策体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为“创新”减负。
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围绕此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发布《牧区水科所关于进一步下放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有关工作的通知》《牧区水科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新旧衔接问题的通知》,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包干制”等制定相关系列管理办法,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果。
内蒙古农业大学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机制改革,先后修订、制定了《科研奖励办法》《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包干制”项目管理办法》等17项科研管理制度,构建了系统全面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为创造良好创新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激发了科技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积极性。
二是“减负放权”,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搞创新。报销手续繁琐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为贴近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的需求,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不用去财务业务大厅办理出差审批、报销审批流程,只需打开手机APP就能轻松完成相关业务。根据《实施意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学校先试先行开发无纸化办公软件,科研人员只需将所有票据送到学校财务处进行存档,让数字信息“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路”。
内蒙古师范大学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两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支出无需审批,项目负责人可直接根据财务规定报销,大大节约了科研人员的时间,也加快了科研项目的研究效率。让科研人员不因经费使用而束缚了“拳脚”。
内蒙古农业大学积极探索推动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在财务报销中通过网上报账简化报销流程、缩短报销时间,减轻科研人员“包袱”,“轻装上阵”搞科研。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实施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学校2022年度协助科研团队招聘科研财务助理30余名,同时不断完善科技评价体系,让科研人员铆足劲头攻关“卡脖子”难题。
三是打好激励“组合拳”,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动力,既要用事业激发其创新勇气和毅力,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在2022年医院科研部门配合质量管理部与人事部门做了科室与人事考核中科研目标考核内容部分,根据职称、岗位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考核目标,并加入了奖励内容。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及有效,也更明确了科室及个人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同时加入激励机制,从而让科室和个人把科研工作作为工作及成长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科技创新的价值。让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得到应有的认可与尊重。
中国农科院草原所全面开展绩效预算指标评价工作,在项目绩效管理责任上明确“谁支出、谁负责”,通过绩效评价奖优罚劣,对于执行情况良好的团队在下年预算安排时予以适当增加,反之则扣减,提高各团队的预算执行进度,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发挥了稳定性经费的撬动成效,激发了创新团队争取竞争性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潜能,有效解决财政专项资金制度“瓶颈”,扩展了收入保障渠道,增加了研究所收入支配权。
内蒙古大学贯彻落实增加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获得更大收益。学校加大对科研人员成果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探索赋予其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收益部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总数的80%,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充分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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