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和谐与心理健康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以泱泱大国执政党文件的形式将心理和谐的问题提到如此高度,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心理和谐是心理以及直接影响心理的各要素之间在总体意义上的协调统一、相对稳定的关系。其特点是:(1)心理构成要素上的协调性。表现为人在认知、情感、意志、个性上的协调一致。(2)为人处世上的理智性。表现为没有或很少有过激行为。(3)心理体验上的愉悦性。心理和谐的人也有喜怒哀乐,但积极愉悦的体验占主导地位。(4)表征意义上的总体性。心理和谐的人也有心理矛盾、冲突的时候,心理的某些成分之间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和谐,但他能将这样的冲突和矛盾控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和尽可能小的范围内。(5)持续时间上的稳定性。总体意义上的心理和谐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地表现出来,甚至构成了一个人相对稳定的特质。
从结构上看,心理和谐是一个系统,它由个体内部心理和谐、人—事心理和谐和人际心理和谐三个子系统组成。
内部心理和谐子系统反映的是构成心理内部的各个成分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关系状态。人的心理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心理要素即认知、情感、意志、个性等有机地交织在一起,互相作用、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共同反映客观事物,又直接或间接地被客观事物所刺激。协调和统一常常是人近乎本能的内在的心理要求。例如,当一个人认知上承认某种事物,情感上就会喜欢它,意志上就会有目的地调节自己的行为与该事物的要求相吻合,同时在个性上也会主动配合。而当知、情、意、个性发生冲突时,个体就会本能地力求加以减弱和克服,以达到心理平衡。那么,人又为什么会时常出现内部心理不和谐呢?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内部心理各要素即认知、情感、意志、个性分别具有不同的属性。总的看来,在人的内部心理子系统中,认知属于灵活善变、相对活跃的因素,意志属于最不“合群”的、独立性自主性最强的力量,个性则属于最为稳定的因素,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是对其属性的最好刻画,它按照“一贯如此”的原则行事,难免与活跃多变的认知,相对稳定、随时有可能变化的情感发生“隔阂”。其二,内部心理和谐是一种通过心理内部各个要素由不和谐到和谐的过程后而出现的关系状态。我们所看到的心理不和谐是就过程而言的,这样的不和谐过程经常因人因事而长短不一、表现各异,有时甚至极度冲突。
内部心理和谐的人善于平衡心理,理性、乐观、豁达。具体表现为:(1)理智和情感通常是一致的,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善于自我理喻,用理智调节情感,做到以理驭情,情理合一。(2)情感和意志通常是一致的,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善于用“目的”和“计划”来约束情感,常用“小不忍则乱大谋”来警示自我。(3)主导心境是愉快的,有主观幸福感的体验。(4)有正常的人格倾向且各成分协调一致。没有过分的欲望需求,动机纯正合理,兴趣广而不俗,有符合主流文化、为社会法律和规范所接纳的信仰和世界观。(5)有正常的自我意识且自我内部和谐。善于立足现实的我,追求理想的我,借鉴过去的我和反射的我,充满自信,悦纳自我,有自知之明。(6)能力和人格倾向相一致。例如,欲望追求、动机与能力相配,不做“志大才疏”之举。(7)性格和能力相得益彰。例如,若认为自己能力略低,就以“勤能补拙”自励,以性格上的勤奋来对能力进行补偿。
人—事心理和谐,即人在对待和处理事情或事件时的理智、冷静、适度和乐观,善于“息事”。这里的“事”,指个体遇到的和自己所做的、主要属于客观方面的、非人际关系的活动与结果。所谓“息事”,不是消极意义上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事都做和事佬,而是能够积极主动并理智地处理事情,不为事情或事件所奴役。问题在于,同样面临一件事的外部刺激,诸如工作上的挫折、生活上的困难、爱情上的打击、事业上的逆境,人们对它往往有很不相同的反应。为什么会如此?这主要是由于人们的主观世界不同,对同样刺激事件的理解和赋意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心理后果。对此,美国心理学家埃利斯对人的本性的看法及其著名的ABC理论可以提供很好的佐证。ABC理论认为,人的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本身引起的,而是由经历了这一事件的个体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所引起的。在这个理论模型中,A指诱发性事件(Activatingevents);B指个体相应于诱发性事件而产生的信念(Beliefs),即对这一事件的近乎自动化的、毫不怀疑的看法、解释和评价。ABC理论认为,诱发性事件只是引起情绪和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B,即个体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释和评价)才是情绪及行为后果的直接原因。例如,作为“塞翁”的个体,“失马”是不良的诱发性事件,但“塞翁”对这一事件的解释是“焉知非福”。
好事,无论是大好事,还是小好事,给人带来的通常是精神愉悦,是心理上的和谐,当然也要欢愉有度。古人云“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就体现了心理和谐上的修养。人是否心理和谐主要表现在对“坏事”是否善于处理和处理过程的长短上。人—事心理和谐的人除了对好事的欢愉之情适之有度外,尤其表现在善于处理遭遇到的坏事并努力缩短处理过程。具体表现为,在负性事件发生时,他(她)也会感到痛苦或遗憾,但在自我调节和别人的劝导下,能够想得开,做到坦然对待。
人际心理和谐子系统即人与人交流和相处的默契和融洽,善于“宁人”。所谓“宁人”,指“自宁宁人”和“自娱娱人”,善于主动积极和理智地化解人际矛盾,让自己和他人都得到心灵上的安静和幸福。人际心理和谐是人的心理和谐的重要方面,表现在建立、维护和发展人际关系方面。人际关系是人们为了满足某种需要,通过交往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相对稳定的心理上的关系,是人际需要、人际认知、人际情感以及人际行为等种种心理因素的复合体。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际关系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是客观的,通常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际关系属于主观的范畴,往往可以通过主观的努力而加以改变。正因为如此,身临同样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宗教关系、上下级关系、师生关系、家庭关系、同事同学关系、朋友亲戚关系等等)或社会关系的变更,人们往往对之有不同的心理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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