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出台
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10:29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2024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包含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创新与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58条,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注重与国家改革精神相衔接,将更加突出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更加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加突出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更加突出科技人才激励、更加突出细化保障措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甘跃华介绍,《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针对湖南的实际,努力细化和补充有关规定,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均得到有效增强。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2023年,湖南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3万多家,同比增长超70%;高新技术企业总量预计突破1.6万家,较上年净增2000家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研发投入总量的80%以上;十大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揭榜挂帅”项目主要由企业牵头承担。“新修订的《条例》设置专章,对企业科技创新进行了规定,将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湖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元说。《条例》明确,将深化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健全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人才是第一资源。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雪清介绍,如何通过立法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是本次立法的重点。《条例》共58条,其中14条规范科技人才创新,约占整部法规的四分之一。“我们希望通过《条例》的修订,加快构建起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容错免责机制,通过设置明确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保障科研人员在工资分配、兼职取酬、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建立完善容错免责制度,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他们尽心尽力地做科研,放开手脚、安安心心地搞创新。”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促进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湖南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近三年年均增长35.13%,在湘转化占比由45.38%上升到49.6%。但仍存在成果转化规模不大、转化生态不够优化、企业承接能力不强等短板。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激励新模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试用后有偿转化制度。周建元表示,未来湖南将深入探索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制度,“高校、科研机构约定按份共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长期使用权的,许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技创新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开关”。针对湖南面临的高水平基础研究平台欠缺、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不完善、“0—1”的突破还不多等问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中的比例,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有组织地推进体系化、探索性、应用性基础研究。”同时,《条例》还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费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机制。保障高校、科研机构、大型国企在基础研究方向选择、课题设置、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周建元表示,《条例》还明确了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我们也欢迎有关省直单位、设区的市(自治州),科技领军企业等社会力量与省自科基金一道,共同设立联合基金,资助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携手推动湖南基础科学研究。”
这是自1997年以来对《条例》进行的第二次修订。作为湖南科技创新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在科技创新“五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健全科技创新机制等方面,做出系列针对性的、湖南化的制度性安排。甘跃华表示,“我们希望以《条例》为引领,打造‘1+N’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框架,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等,发挥更精准、更有效的支撑、引领、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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