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文化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部署,以农村文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我国文化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今年8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要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2005年11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站在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部署,着眼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刻地阐述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及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还就一些重要文化工作专门下发文件,作出了具体部署。2005年,中办、国办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和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决定设立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今年年初,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这些重要文件的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农村文化建设力度加大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农村文化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近几年,我国文化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强,文化事业经费逐年增加,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最近几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农村文化建设经费也进一步增加。“十五”期间对农村文化投入达到134.23亿元,占全国文化事业费比重为27.05%。随着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国家发改委从2002年到2005年投资4.8亿元,用于扶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全国共补助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1086个,总建设规模达197.7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7亿元(中央补助4.8亿元,各地配套自筹资金12.2亿元)。到“十五”期末,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基本实现。“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9.4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约25亿元,新建和扩建2.67万个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到201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2007年,已安排资金1亿元,在全国534个乡镇先行试点。财政部也将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补助资金和基层文化设施设备维修补助资金从每年11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这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农村基层文化设施落后状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也制定了很多扶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江西省委、省政府投入1个亿,设立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政府出资购买优秀的文化送给农民,用于支持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农村进行文艺演出、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乡村放映电影、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四川很多地方在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基本保持在1%,并呈递增态势。广东省从1997年开始实施为期5年的“山区文化建设议案”,累计投入10.64亿元,完成982个工程项目,使山区文化设施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山西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的农村文化设施进行支持,计划“十一五”期间,建设覆盖“两区”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新建县图书馆40个、县文化馆39个、乡镇文化活动中心628个、村文化活动室14986个。县级“两馆”建设主要以市、县自筹资金解决为主,争取国家扶持,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每个乡镇文化活动中心省补助10万元,市、县级相应补助15万元。村文化活动室以村集体建设或个人自办为主,省对每个文化活动室补助文化器材用品费5000元。湖南省实施基层文化扶持工程、湘西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工程,从2004年开始,5年时间省本级投入资金8000余万元,扶持湘西地区县级两馆(文化馆、图书馆)及乡镇文化站建设,为县以上剧团配备流动演出车,采取“政府买单,群众看戏”方式送戏下乡。目前全国共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2762个,文化馆3226个(含群艺馆),文化站38362个,初步形成县、乡两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实施重大文化工程,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近几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文化项目,成为推动文化工作的有力抓手,促进了各地不断加大文化经费投入,带动了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促进了公共文化建设,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为城乡群众提供了先进的数字化文化服务。工程自2002年4月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9.03亿元,地方累计投入超过7亿元,数字资源量达到60TB (1TB数据量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个小时视频节目);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密切合作,共建基层服务点分别超过20万个,辐射人群上亿。工程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中华再造善本工程,为新时期全面系统保护古籍树立了成功范例。工程所选书目共751种9212册,重新复制出版由唐迄清的重要古籍善本和特藏文献,每部分所选书目按传统的经、史、子、集、丛编次归类。到2006年,第一期实施周期结束,2007年启动实施中华再造善本第二期计划。实施送书下乡工程和流动舞台车工程,充实基层文化机构的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条件。送书下乡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为解决基层群众看书难问题而实施的文化工程。工程覆盖全国22个省份的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300个、近3000个乡镇。工程第一阶段(2003年至2005年)送书任务完成后,继续向292个“国贫县”赠送农村实用图书。2003年至2006年已累计安排资金8000万元,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乡镇配送图书总数612万册,为农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实施流动舞台车项目,“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拿出3亿元,为基层文化机构配备1000多辆流动舞台车,送文化服务到农村,开展灵活、多样、方便的文化服务。实践证明,组织实施重点文化建设工程,是推动文化事业稳步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把公共文化服务落到实处的有效体现。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公共文化单位的活力
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改革。认真总结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的改革试点经验,深化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的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积极推动文化馆、图书馆转变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大力推广图书馆总分馆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分馆、专业分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能力。许多地方的公共图书馆积极发展面向乡村和社区群众的流动图书借阅服务;文化馆加强对业余文艺骨干的培养;电影放映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积极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等。根据中央精神,文化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使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获得了政策上的保障。广东省积极发展流动文化服务,流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取得很好效果,既盘活了资源,又扩大了文化资源的总量,丰富了文化服务的内涵,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农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农民自办文化在各地农村悄然兴起,发展迅速,满足了各年龄段农民的多层次文化需求,已成为新时期农村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和国办文化的重要补充。广东省积极创新机制,构建了“广东流动图书馆”“广东流动博物馆”“广东流动服务演出网”三大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网络,盘活了文化资源,实现群众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均衡发展。青岛市实施“新农村文化家园”工程,市政府提出要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设施完善的文化服务网络,实现“一镇一站、一村一室、一人一册”和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其他一些地区也加大投入,积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取得很大进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打开良好局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很快。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3832个项目。各级文化部门努力完善传承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2006年,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2006]第39号),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管理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民间文学、传统体育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五大类的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步伐加快,云南、贵州、福建、广西、江苏、浙江、宁夏等省区和一些市、县出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大多数省区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级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从200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达2.36亿元。从2006年开始,每年举办“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珍稀剧种展演、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宣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高了全民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温家宝、李长春同志分别观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了重要指示。目前,我国已经有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成为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2006年6月,我国高票入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标志着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成就的充分肯定。
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丰富了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文化部继续开展了一些具有导向性的全国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提高群众文化水平。2004年,在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期间,开展了第十三届群星奖评奖活动。本届群星奖由以往的每年举办一届改为与中国艺术节同期举办的每三年一届,由单类奖改为综合奖。评奖内容涵盖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7个艺术门类,影响更为广泛。自2002年以来,文化部先后与中央文明办共同举办了5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活动,并命名表彰了全国文化先进社区,对社区文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永远的辉煌”老年合唱节是文化部举办的重大群众性文艺活动之一,于1999年设立。活动重在老年文化的交流和普及,旨在展示我国近年来老年合唱活动的丰硕成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06年为止,已举办8届合唱节,每届参赛规模达数千人,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为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北京市政府、中国音协七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计划逐步建立起少儿歌曲创作普及长效机制,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少年儿童“人人有歌唱,人人唱好歌”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计划实施以来,文化部与相关部委合作,于2006年推出了《春晓》等第一批10首推荐歌曲,今年,再度推出了88首推荐少儿歌曲。同时,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组织了全国少儿歌曲创作大赛和全国少儿歌曲电视演唱大赛,受到了广大未成年人的欢迎。为加强少儿歌曲创作力量,文化部还举办了6期基层少儿歌曲创作培训班,推动了少儿歌曲的创作与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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