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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发〔200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作了统一样式的《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现予公布。请你单位自行在我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样式(电子版),按照有关制作要求统一印制,并按照《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附件:正本合层(网上).jpg

    正本规范说明.doc

    正本数据文件转曲.cdr

    正本印刷文件转曲.cdr

   

    副本-烫金版-效果图.tif

    副本-烫金版.tif

    副本内容文字.doc

    副本制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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