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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督发〔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以下简称奥运会)即将于8月8日-9月17日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市和香港特区7个赛区举行。奥运会是我国举办的最大规模和最高规格的体育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系统承担着奥运会卫生安全保障的重要职责。为切实做好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与化学中毒和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奥运会接待单位和比赛场馆不发生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奥运会主办城市和协办城市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在北京奥组委和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结合卫生监督职责,建立卫生保障指挥组织系统,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确保圆满高效地完成保障任务。

  二、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承办赛事城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赛前准备、赛前验证和赛事举行三个阶段落实保障措施。

  (一)赛前准备阶段(4月-6月)要集中开展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08年6月前,组织一次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整体卫生保障水平。要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对重点旅游场所的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监测,做好定点派驻监督员的能力培训,配备现场卫生监督的快速检测设备,坚决取缔旅游场所、定点接待单位和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活动,降低突发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要制订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医学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学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学应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技能,在赛前做好化学中毒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医学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突发化学中毒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医学应急检测仪器设备、医疗器械、药品、个体防护装备等医学应急储备到位。要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医学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化学中毒和放射性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二)赛前验证阶段(7月)要对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效果进行一次验证。奥运会主办城市、各协办城市及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运动员进驻奥运村之前组织对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情况进行卫生安全的技术评估;对运动员村、定点接待单位、训练比赛场馆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审核和纠正。非赛事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对本地区旅游场所和宾馆饭店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效果验证。

  (三)赛事举行阶段(8月-9月)要全力做好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工作。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要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中的全程卫生监督方式落实奥运会定点饭店和场馆的食品卫生保障措施。要加大对城市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以及定点接待单位自备供水的采样监测频度,确保水质安全。非赛事省市要全力配合和支持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加强相关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调,认真督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受理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不良事件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要求报告我部。

  (二)各奥运主办和协办城市要选择部分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做好相关检验和技术支持准备,建立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实验室与国家实验室的信息沟通,协调好样品转送、接收的绿色通道,保证在必要时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三)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保障工作开展工作督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并按《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保障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的格式汇总本地区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08年9月底前与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我部。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监督局联系。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史根生

  联系电话:68792901

  联系电子邮箱:food2@moh.gov.cn

   附件: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保障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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