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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建设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的重大文化建设工程。为了搞好我省的文化站建设,河南省文化厅决定向全社会征集文化站设计方案和统一标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征集目的

文化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农村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好文化站,对于改善我省农村文化设施状况,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权益,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公开征集文化站设计方案和文化站统一标识,免费用于河南省文化站建设,使文化站建设得更加规范美观、功能齐全。

二、设计要求

1、设计条件:每个文化站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300、500、800平方米以上3种。二至三层楼房。  

2、设计原则:文化站应具备书报刊借阅、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至少要有“三室一厅一房”:书报刊阅览室,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培训教室,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用于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相关设备;多功能活动厅,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管理用房,用于文化站工作人员办公。500平方米以上的可相应增加其他活动功能。设计要突出河南地方和文化特色。

统一标识应具有河南特色,简洁、明快、庄重、美、,大方、现代,色彩应用和谐。整体造型应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使人容易记忆。   

三、征集时间及有关要求

投稿日期截止到2008年5月1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作品要注明设计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邮箱、联系电话。并注明设计人同意该设计方案和统一标志如获奖并被征集人采用,该设计方案和统一标识的著作权归河南省文化厅所有。

设计方案需提供建筑说明,平、立、剖面图及透视效果图。统一标识需提供彩色平面方案图。图幅采用A3各一套。

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四、评奖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省文化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评选结果将在有关媒体公布。

设计方案设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鼓励奖6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统一标识设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10000元;优秀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获奖者税金由作者自行缴纳。

五、获奖作品的著作权

获奖作品的奖金为河南省文化厅向设计人支付的报酬。获奖作品著作权归省文化厅永久所有,省文化不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

设计方案和统一标识应为应征者原创作品,不得对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构成侵犯。如发生侵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六、解释权

此次征集活动,河南省文化厅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河南省文化厅计财处

2、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9号河南省文化厅计财处

3、联系人:李俊生电话  0371-65900782 13803817236  

于  洁电话:0371-65907645 13838026361

4、传 真:0371-65907645

5、邮 编:455000

6、Email: hnwhtjc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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