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科技创新网 > 文章中心 > 发表的文章 > 杜相革 > 文章正文 |
附件中附带申请材料,有意愿的企业可以申请。 重点产品企业申请表附后,有意愿的企业可以申请。 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研究中心 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分中心成立指南 一、背景 为全面提升我国有机农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我国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发展,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决定构建全国性的“有机农业研究中心分中心”机构(以下简称分中心)。 分中心在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和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研究中心的指导下,主要开展中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基地技术服务、基地认证服务、有机农产品开发、有机农产品营销、有机农业行业科技人才培训、有机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工作,通过中国有机联盟平台,为推动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分中心申报计划及条件 根据2008年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的工作计划,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初步决定在全国重点有机农业省区建立 15个分中心。 分中心申报的条件: (一)以诚信做基础,互惠互利,经申请考核批准后方可建立分中心。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2)具有较强服务能力与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3)致力于从事有机农业发展的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1、必须有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并且产品认证的数量和面积占公司业务总量的60%以上,且对周边乃至行业有一定的影响。能积极推动有机农业技术实施,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企业型) 2、具备一定有机农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了解联盟的发展战略,积极配合联盟的活动,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分中心建设与运行期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技术推广型) (三)分中心的设置由联盟全盘部署,构建全国合作直属网络。原则上,在规定的区域和特色有机农业产业项目范围内只能申报一个分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 1.申报书(见附件); 2.附证材料:如申报分中心负责人个人简历、素质情况、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型分中心需要补充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需要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文件。 (二)申报时间 1.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分中心申报书》可从中国科技创新网(http//www.zgkecxw. cn)或向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研究中心直接领取。 2.申报文件一式三份,报送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办事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 联 系 人:余晔、张顶武 联系电话:010-62733113 E-mail: duxge@cau.edu.cn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邮政编码:100091 四、分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近期目标:发展区域有机联盟会员、开展有机基地认证;提供有机农资服务;有机认证辅导建立联盟会员产品营销体系;完成联盟中心指导性的其他工作。 (二)中期目标:协助地方有机联盟企业管理运作;建立全国特色有机农业产业联盟基地; (三)远期目标:为中国有机联盟建立各具特色的地方有机农业(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国区域性的有机农产品建立产业化、标准化的发展模式;为地方联盟会员企业有机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稳定的渠道。 (四)任务: 1、每年发展省级区域有机联盟会员5-10个; 2、每年有机基地认证不少于5~10个。 3、每年和中心共同举办机农业培训班一次。 五、分中心组建方案 (一)分中心的定位与作用: 1、定位:有机联盟及农大有机研究中心直属分支服务机构; 2、作用:为有机农业企业与科研单位搭建桥梁纽带;为地方有机农业企业(产业)提供全面的科技支撑;为会员有机农产品提供市场营销平台。 (二)机构设置与职能:开办前期分中心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建立相应的服务部门,如,农资部、技术部等,部门职能方面结合总部的工作要求由分中心自行设立和划分。 (三)运行机制及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建设周期与进度等由分中心提出计划,报总部。 六、分中心收益及收益分配 分中心的收益来源: 1、发展有机认证; 2、发展联盟会员; 3、有机农业及配套技术服务(有机农业技术合作、有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 4、联盟农资产品推广费用; 5、有机农产品销售提成; 6、其他。具体提取比例可另行制定。 七、分中心建立协议书(见附件) 八、分中心负责人誓约书(见附件) 九、分中心授权委托书(见附表) 十、分中心运作流程 提出申请—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实地考核—总部评估(合格)-批准筹建—签署协议—运营。 附件1: 中 国 有 机 农 业 产 业 发 展 联 盟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有 机 农 业 研 究 中 心 分 中 心 申 报 书 中心名称: 行业领域: 申报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二○○八年 月 填 报 说明 1.《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研究中心分中心申报书》(简称申报书)是认定分中心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报书。申报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红章。 3.中心名称及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全称;行业领域指申报单位(个人)所属农业等领域。 4.本申报书填好后与附件资料统一装订,一式三份。 5.所有资料一律按A4纸标准大小提供(原件除外),另外还需要提供申报书的电子版材料。 6.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办事处。 7.本表中依托单位指分中心的组建单位。 附件2: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3 组建分中心基本情况
附件4 ――――分中心建立协议书(草件) 甲方: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 乙方:(分中心筹建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成立松散型的有机农业协作关系— 分中心办事机构,共同合作开展中国有机农业科技开发、有机认证、有机产品开发、有机产品营销、有机联盟协作等服务工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人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合法的身份证明,负责人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由从事农业或有机农业行业的相关工作经验; 2、乙方心须具有(或者能够提供)分中心业务服务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乙方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全职或兼职地积极参与中国有机农业产业联盟的各项事业; 4、自主经营、合法运作、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服务机构的民事刑事责任。 二、乙方享有的权益 1、优先享有由甲方提供的、规划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和农资产品的代理经营权;享有所辖分中心有机联盟会员单位有机产品销售的服务费用;根据业务范围及业绩获的相关的服务报酬; 2、由总部提供《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会刊、报纸等宣传品; 3、由总部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分中心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4、参加联盟总部召开的联盟会议; 三、乙方的责任 1、积极主动完成总部协定的工作计划任务; 2、服务地方有机农业企业,积极宣传有机联盟、有机研究中心的服务宗旨; 3、遵守区域管理制度; 4、不得利用有机中心、有机联盟的名义进行商业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以有机分中心的名义开展业务,签署协议合同须报总部审核批复。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技术和市场服务的平台; 2、为乙方办事机构人员提供有机农业的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3、为乙方所辖区域的有机农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指导等工作; 4、为乙方区域会员提供快捷优质的有机认证辅导、规划、协调服务工作; 5、提供北京东方嘉禾有机认证平台,为申请有机农业的企业提供配套的服务; 6、提供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必要时协同会员共同开辟国内和国外市场; 五、协议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况,协议可以解除: 1、协议期满; 2、甲乙单方违约; 3、自然因素; 七、分中心建立的区域是 省(市) 地区(市)。 八、本协议有效期三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到期时经双方协商,乙方可续签。 九、协议生效日期: __ _年__ 月_ _日至_ __年_ _月_ __日。 十、本协议书除空格所填,做其它修改补充无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5 誓约书(草件) 我致力于从事中国有机农业的开发、服务研究工作,愿意在中国有机联盟、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区域性的有机农业产业服务工作,为地方有机农业的发展恪尽职责,为地方有机农业企业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X X X 年 月 日 附件5 誓约书(草件) 我致力于从事中国有机农业的开发、服务研究工作,愿意在中国有机联盟、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区域性的有机农业产业服务工作,为地方有机农业的发展恪尽职责,为地方有机农业企业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 X X X 年 月 日 中国有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重点产品 申请表 全国统一编号: 年 月 日
|
|||||||||||||||||||||||||||||||||||||||||||||||||||||||||||||||||||||||||||||||||||||||||||||||||||||||||||||||||||||||||||||||||||||||||||||||||||||||||||||||||||||||||||||||||||||||||||||||||||||||||||||||||||||||||||||||||||||||||||||||||||||||||||||||||||||||||||||||||||||||||||||||||||||||||||||||||||||||||||||||||||||||||||||||||||||||||||||||||||||||||||||||||||||||||||||||||||||||||||||||||||||||||||||||||||||||||||||||||||||||||||||||||||||||||||||||||||||||||||||||||||||||||||||||||||||||||||||||||||||||||||||||||||||||||||||||||||||
文章录入:zgkjcx 责任编辑:zgkj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