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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个决定是我们党科学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创造性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创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标志着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新突破、新飞跃。

藏民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藏区总面积为250多万平方公里,占祖国总面积的1/4,构建和谐藏区,这对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实现多民族统一的伟大祖国长治久安、繁荣倡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发展放在首位

发展可以带来一连串的发展与进步,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落后可以导致一连串的落后与倒退,容易造成人心不稳,最后影响社会稳定。过去我们没有正确认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藏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稳定而抓稳定,忽视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根本”的科学论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藏区的经济实力比别人差,综合实力比别人弱,发展速度比别人慢,发展力度比别人小。我们应该正视全国支援西藏和西藏的95%的财力依靠中央政府和内地省市支援来维护现状的客观现实。全藏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人人要为发展出力,人人要为和谐出力,坚定不移地把加快发展放在首位,把实现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藏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用发展来解决藏区的长治久安;用发展来解决藏区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用发展来协调各种关系;用发展来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用发展来巩固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用发展来解决民族差别和地区差距;用发展来解决因各种利益的纷争和分配不公、收入差距等引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用发展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权利。藏区在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等方面有着它的特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对构建和谐藏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一是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给予尊重和放权;二是民族自治地方要用好、用活、用够自治权力,不断提高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三是要在立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自然资源的保护、建设、管理、补偿、有偿利用,文化教育,人事管理,职工福利,人才培养等方面享有实质性的自治权利;四是对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方面给予提供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的求学机会和优惠、宽松、特殊的培养空间;五是以民族平等高度重视学习与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关键在使用上提供环境和空间,高度认识民族语言文字是涉及民族感情、民族平等、民族自身发展繁荣的一个敏感问题,它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藏族全民信教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宗教渗透到藏民族的传统文化、思想观念、论理道德、价值观念、文学艺术、审美情趣、逻辑哲学、文化教育、风俗习惯等方面。藏区寺院是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藏民族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传承积累传统文化的基地,是藏民族信仰向往和精神寄托的圣地;宗教僧尼是藏族民众尊敬爱戴的善知识的队伍,是共和国的公民,是我们的基本群众。宗教是藏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谁背叛了宗教,就意味着背叛自己的民族,谁不尊重宗教或践踏宗教,谁就伤害了民族感情。处理好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藏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藏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和国际形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主要工作:一是抓好继承和发扬藏族宗教文化优良传统,保持教派的多样性和各教派之间的和谐性,有利于信仰文化的丰富多彩,有利于宗教在和平与多元竞争与比较中保持清醒与勤勉;二是发扬爱国爱教、爱人济世、慈悲为善、利乐有情、庄严国土的优良传统,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三是发扬道德教化,积极向善、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教义;四是继承、发扬和繁荣文化的优良传统。宗教对藏民族的道德,哲学、文学、艺术、科技、民俗和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产生着广泛而具大的影响,新世纪中应继续发扬这个优良传统;五是与时俱进,勇于改革。藏族宗教有与世俱进,勇于改革的传统。公元7世纪佛教从印度传入藏地后,与藏族的传统文化和区情民俗相结合,特别是吸纳本土苯布教万物有灵,万物为神,崇拜自然,消灾驱邪的理论,为创建雪域佛教,净化人心,改良社会,繁荣文化,推进社会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形成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在新的世纪,为具有创新活力、服务社会、利益民众、与主流社会保持和谐的宗教而努力;六是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管理人员必须懂得宗教知识,用清规戒律,教义教轨来管理寺院僧尼;对宗教人士应该充分信任凤民换心、以诚相待、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调动他们在净化人心,以善为本,繁荣文化,保护生态,施舍济贫,传播文化,推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激发民族自身活力。

激发民族自身活力是藏区社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和内在因素。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表明:一个没有自身活力,全靠别人帮助维持生存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民族,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是没有生命力的社会。五十年的实践证明了一个真理:国家和汉族老大哥的长期支援帮助十分必要,十分有效,成绩显著。但如果不激发本民族的自身活力,不充分调动本民族的主观能动性,外部支援和帮助再大,其成效是有限的。本民族自身发展活力是构建和谐藏区的内因,中央和内地省市支援帮助是外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构建和谐藏区的主体是广大藏民族,只有充分激发广大藏族人民群众的自身活力,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激发本民族自身活力,最根本的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通畅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反映问题的言路,拓宽反映合理要求和建议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继承和发扬藏民族固有的吃苦耐劳,勤劳勇敢,英勇不屈,好强不息,团结协作的民族精神和豪爽开朗,憨厚纯朴,热情大方,心直口快,虑心谦让,施舍济贫的民族性格;必须重树民族自尊心,自强心,自信心和进取心。应该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民族兴衰荣辱紧密联系在一起,全体藏族人民要有强烈历史责任感,民族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要有区域差距感和落伍危机感。现在不是别人要你发展的问题,而是要有自觉强烈的我要发展,我要进步,我要挤入先进民族之林的主观愿望和理想信念。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营造所有的事有人干,所有的人有事干、人人都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奋发向上的社会活力。从而使民族自身活力竞相迸发,汇集成构建和谐藏区的强劲动力。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崇尚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仅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和情感的力量。

藏民族是讲究诚信的民族,藏区是个礼仪之邦。藏区要实现诚信友爱,一是必须继承和发扬藏民族原有的憨厚纯朴,宽宏大度,重情淡财,重义淡利,对人诚实,尊纪守法,以礼诚信,团结友爱,豪爽开朗,心直口快的优秀文化传统;二是必须倡导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不断避免和克服相互猜疑,相互防备,相互顾虑,相互嫉妒,相互隔阂的心理。对藏区出现的各类问题,一定要把握好矛盾性质这个关,就事论事,就事论理,不要轻易上纲上线,更不能任意往政治上推靠,制造紧张空气;三是必须全面推进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政府与百姓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社会与个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集体与个体之间和家庭之间,夫妻之间,同志之间,师生之间,朋友之间要坚持做到诚信友爱,诚实守信;四是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民族团结为原则,诚实守信为重点,崇尚诚信,增进友爱。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过程中,外来文化,现代文明对藏族传统文化的冲击很大。藏族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博大精深的特点,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与亲睐。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构建和谐藏区,推进藏区发展,凝聚民族感情,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是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三多并没有使统一的国家困扰于对抗与分裂之中,相反,民族在差导中走向团结,文化在交流中走向发展,宗教在互动中走向和谐。多元文化并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复新藏族文明,促使藏族优秀传统文化世世代代传承弘扬下去,应该作为所有藏人共同追求的目标。

科学的发展观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青藏高原是亚洲江河之源,众山之源,生态之源,是生命的极限区,全球的气象哨,是审视人类历史和未来的制高点。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对中华民族乃至全球未来发展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我们要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当代人的发展不能牺牲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其他地区发展为代价,走出一条既不为发展而牺牲环境,又不单纯保护环境而放弃发展的道路。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着力安定,确保有序

实现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藏区的前提和基础。包括政治安定,经济安定,人心安定,国防安定。有序就是指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有章可循。构建和谐藏区,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没有改革发展,和谐藏区就失去生机活力,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没有安定有序,改革成果将付诸东流,发展就失去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

维护藏区稳定,首先,要认识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依然是藏区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通过发展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要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第三,对藏区出现的各种事件,调查在前,结论在后,认真分析前因后果,就事论事,就事论理,要从根本上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要把握好矛盾性质这个关;第四,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正义的社会机制,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民族差距、区域差距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第五,人民群众合理的愿望、要求和意见,合理的利益诉求应该得到保障。第六,要切实做到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上级与下级,党员与群众,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只有这样,藏区才能实现和睦相处、凝聚人心,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藏区,必须提高制度创新能力

社会和谐,它包含着制度的和谐,体制的合理,机制的顺畅。构建和谐藏区,消除影响藏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最重要的就是不断提高制度创新能力,强化制度建设。

在努力构建和谐藏区的实践过程中,要提高制度创新的能力,必须发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加快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使我们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愿望,从而加快建设和谐藏区的进程。

 

 

四川甘孜州档案局研究员    得荣·泽仁邓珠

2006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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