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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学智君的文章(载《社会科学报》2005年6月23日第一版)问题不少,现按顺序一一辨析,并顺便阐述自己对一些问题的看法。

一、博士生导师的称谓是与我国博士学位制度的建立,开始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授予博士学位基本同步的。它不是20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兴起、传布、风行起来的,而是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

二、台、港、澳没有,外国没有,中国大陆就不能有吗?那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除了中国哪里又有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许多丰富具体的内容的。我认为它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等,还包括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中也包括我们正在讨论的学位制度、研究生制度、导师制度等。

三、博导的中(度详)称是博士生导师,全称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导亦然。能被遴选、增列为博士生导师的学者一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也不都是教授、甚至多数不是教授。除了教授,就还有研究院所的研究员(包括大学内的研究院所的研究员),研究院所、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大医院的主任医师,等等。招收、培养、可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也不只是大学或其中的重点大学,还有各级各类研究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大医院等。比如中国现今最大最高端的研究生院不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研究生院,而是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与教授本来不是同一层面上的概念,将两者硬性放到一起,自然就失去逻辑的一贯性,造成概念的混乱”——可硬放一起、失去一贯、造成混乱的不像是所批评的现象,而像是批评者本人。

四、可以招收管理博士后的高级专家简称博士后导师,它的全称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他(她)们与博士后的关系不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反问“指导博士后的又该怎样称呼”——只能说明自己不了解有关情况。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五、关于学导。学术上的导师在我国只应用只适用于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后科研制度。所说的“学导”不知是否是“学士(生)导师”之意。若是,便又被硬放一起、失去一贯、造成混乱了。我们知道,大学生或本科生属于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属于研究生。前者主要是学习,后者主要是起码一半是研究;前者只在高校培养,后者除在高校培养外,也大量地在各级各类研究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大医院等培养。前者自来实行的是课程制、学分制。而我国自有研究生制度以来,便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包括“文革”前和解放前。所谓导师制在操作上就类似于师傅带徒弟,也因此才有研究生导师一说。导师要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别是要负责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而论文在研究生的学历学位教育中占的比重很大。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要占近一半,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要占90%。而本科生毕业论文在其学历学位教育中占的比重很小,一般约占5%(如我校历史学本科生要挣够166个学分,毕业论文算8个学分,只占约4.8%)。其论文的正式名称也叫“某某高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而不叫“学士学位论文”;可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正式名称叫“某某高校(或某某研究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因此,尽管论文封面都有“指导教师某某某”一栏,但一个指导的是毕业论文,一个指导的是学位论文。正因为教本科生和指导研究生有以上诸多重大的不同,人们才把后者的指导教师简称为研究生导师,并又细分为硕导博导;而不把前者的指导教师称为“学士生指导教师”,简称为“学士导师”,再简称为“学导”。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我国创建了博士后制度,也自然有了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称谓。这样也就形成了学术上的导师系列,即硕导、博导和博士后导。如同博士比硕士高一层次,博导也比硕导在学术上高一层次,只有科研较强(其他方面如本科教学不一定强)的小部分硕导能够遴选增列为博导。但不能因此认为博士后导比博导在学术上也高一层次。因为硕士博士属于研究生教育范畴,属于学位系统。博士后属于科研人事范畴,属于一种科研制度。在实践上,硕导增列为博导要经过比较严格的评审。而博导所在的博士点如果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生导师便自然成为博士后合作导师,不经评审。要是有人因有硕导博导而一定要把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者简称为学导,那也是他(们)的自由,我们也拿他(们)没办法。

六、关于审批渠道。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以前,博士生导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之后,改为由重点大学、重点研究院所自己审批。还没有听说有由某些一级学科自己审批的。以我所在的四川大学为例,有17个一级学科授权点,包括我所在的历史学。但迄今为止,还无一位博士生导师是由一级学科自己审批的,而通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审批。当然,不能以偏概全。川大没有不等于全国没有。不过要说别的单位有就应该点出是哪家单位,哪个一级学科,哪年哪月,自批了哪几个博士生导师,以便我们去打听落实。

七、关于含金量。博导中是有强一点的、中等的、相对弱的。但哪个层次、级别的学者不是这样。包括院士、教授及其他正高、副高,包括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官员或曰双肩挑干部在遴选增列时有些的确占了些便宜,被降低了标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我认为不在于取消什么称谓,而在于各级评委、主管部门在遴选增列时应切实负起责任来,杜绝利益交换,打破情面,敢于说不,投否决票;在于像汤君这样急公好义的学者敢于在公示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向各单位的学位办反映、揭露,把不合格的拉下来;在于定期(如两三年一次)考核博导们,其标准可比增列时的遴选标准稍低。若考核不达标,可暂停其招生,仍然保留其博导资格;待下次考核达标后,再恢复招生。实际上现在已有定期考核了,但考核指标有问题,即过分强调课题经费,而不重视高水平高级别的论文,不重视重要重大的专利,不重视重要的获奖,不重视高质量的专著,等等。特别是忽视文科与理工科有别,搞一刀切(指要有课题经费而言)。文科即使没有课题经费如果勤奋刻苦又有一定的机遇也能写出高水平的论著,带出合格的博士生。有课题经费的也未见得都能在权威的学术期刊和中央大报的学术版理论版发表论文,如中国社科院院直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或其论文被著名的《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摘转载……

八、博导之外确有高人存在,有的其成就、造诣不亚于一般的博导,个别的还高于一般的博导,如四川省社科院的神话学者袁珂研究员(已去世)。窃以为要做的完善工作之一便是把其中年龄、身体合乎标准的吸收到博士生导师的队伍里来(校批博导一般65岁退休,63岁停招,60岁为最大的申报年龄线)。而不在于取消博士生导师称谓。至于有的高水平学者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担负招收指导博士生的工作,那我们也只好尊重他们的选择。

九、由于博士生导师不是一级职称,故在工资、奖金、住房、差旅补贴、讲学酬金等经济待遇方面与非博导的正高们并无二致。比如我2003年就增列上博导了,我迄今在上述经济方面并没有多享受一点,我也不想多享受什么。至于在宣传报道等方面有所不同,那就是本文标题所提倡的,媒体对此应该淡化,但不宜取消。有的学者要在名片上或发表论著自我简介时注明自己是博导,那也是他(她)的个人自由。旁人没法取消,也取消不了。倒是报刊的编辑部可以根据自身的惯例、风格、规矩取舍,适当删减他的头衔。比如我在投稿时便一般要注明自己的单位、职称、学位、导师、博士后等。编辑部如果采用在编发时可以从后到前地删减,最简的可以删到只剩下一个姓名。而我从来都尊重编辑部的处理。

十、学者们在竞争博导、各单位在争取博士点时,有的是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对此需要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健全监督体制和程序公正、加大遏制和处理力度,也需要急公好义者及时的予以具体的举报和揭露。但不能为此而取消博导。如果一定要取消,那就意味着要取消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取消中国的硕士博士学位制度——那样的话我想对博导称谓不以为然者有微词者诟病者也不会赞同吧。因为要招博士生要授予博士学位就必然有其指导者,这些指导者也必然有个称谓。

以上便是我对有关博导问题的看法,可算是对汤文的一种回应。若有不妥,欢迎批评。

作者为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南开大学历史系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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