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现实需求的理论回应,“建设和谐文化”被定位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和谐文化”的学理问题与实践问题。我认为,所谓“和谐文化”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它所表达的和谐内容,即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和谐思维方式等,另一方面,则是它的和谐功能。
由于文艺从属于文化这个大概念,而且从概念的外延来说,文艺的比重甚大――审美文化是所有文化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文化种类,其直观的形象特征可以超越政治、种族、宗教的范围设定,因此,研究“和谐文化”问题不可绕开文艺的和谐性,这就发生了文艺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定位问题,这一定位,至少有两个维度:其一,审美创造活动对人的和谐能力的提升;其二,审美成果产生和谐功能的特定形式。
审美创造活动可以提升社会的和谐功能。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审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个对象化的成果是一个可以直观人的本质力量的作品,表现为不同的艺术种类和艺术作品。这样,审美创造者面临了“杂多的本质力量”与同样“杂多的对象”之关系问题。所谓杂多的本质力量,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即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而所谓杂多的对象,那就是指将要成为审美创造品的一切因素;自然界这个大千世界,社会历史这个复杂的时空结构,当然还有作为对象的人自身。
毫无疑问,一个作品之所以最后成功了,就在于审美主体在两个杂多之间实现了一种平衡,也就是达到了和谐。这一点,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派早有认识,他们以音乐为例,提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是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而从哲学上说,这就是和谐起于差异的对立,因为“和谐是杂多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的确,音乐创造的过程就是一个把本来杂多呈现的因素重新整合,使排列有序,不同的因素不仅不互相冲突,而且产生错落有致的美感,即和谐之实现。赫拉克利特说得更为清楚,他说:“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由联合同类的东西。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模仿自然。绘画在画面上混合着白色和黑色、黄色和红色的部分,从而造成与原物相似的形象。音乐混合不同音调的高音和低音、长音和短音,从而造成一个和谐的曲调。书法混合元音和辅音,从而构成整个这种艺术。……对立造成和谐,如弓与六弦琴;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这就是说,经历史积淀而成的审美活动实际上提升了人的和谐能力,也就意味着审美创造活动本身具有一种和谐功能,可以对社会和谐发挥促进作用。
关于审美成果产生和谐功能的特定方式,这里又有两个因素,一是非冲突的接受方式,即在审美快感中自觉接受,本身就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一是以和谐的内容去陶冶人的和谐心境。所谓非冲突的方式,或者说审美快感中的自觉接受方式,那就是指审美的接受是建立在接受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和谐关系上的,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的冲突方式。梁启超在论及小说对读者的影响时,以“熏、浸、刺、提”四种力概括之,如“人之读一小说也,不知不觉之间,而眼识为之迷漾,而脑筋为之摇扬,而神经为之营注”。而政治与宗教的接受方式,往往有可能是一种冲突的方式,如果将其转为审美的方式,则可能形成和谐关系。事实上,当我们在艺术史上看到以审美去传达政治观念或宗教观念时,便意味着和谐的存在。
至于以和谐的内容去陶冶人的和谐心境,那就是指和谐理念的审美传达。孔子论诗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大体上,可以把“群”单独理解为和谐的社会功能,因此才有“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之说。孔子曾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主张,要求诗歌所表达的情感要保持适中,不能走向极端,而“诗三百”成功之处就在于“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毛诗序》也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以中和、优美为内容的审美文化去产生和谐功能主张,柏拉图那里也有。他认为,有如牛羊在芜秽的草原中培养起来一样,如果天天在那里咀嚼毒草,日久天长就不知不觉地把四周许多坏影响都铭刻到心灵的深处。“我们不是应该寻找一些有本领的艺术家,把自然的优美方面描绘出来,使我们的青年们像住在风和日暖的地带一样,四周一切都对健康有益,天天耳濡目染于优美的作品,像从一种清幽境界呼吸一样清风,来呼吸它们的好影响,使他们不知不觉地从小就培养起对于美的爱好,并且培养起融美于心灵的习惯吗?”显然,一个追求和谐的社会,必须产生对审美文化的特定的内容要求。这一点,从来主张“艺术至上”、“纯审美”的人们是不认同的,他们只需要自我表达的自由,至于是否出现“乱世之音怨以怒”,导致人的堕落:淫乱、吸毒、杀人越货等等,他们是无所谓的。
根据这一定位,如何发挥文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我认为,首先应该通过审美文化的非功利化去克服物欲主义的浸润。正是物欲主义的追求使得当今社会和谐缺失,导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自身发生对立和分裂,这就是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所说:“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因此,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而真正的审美,如王国维所说:故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这就是审美对个体的和谐功能。之所以能够和谐,就是通过审美让人们至少有片刻远离利益之争,纯净心灵。因此,当我们在新闻里得知某大学要通过高尔夫球培养学生的“精英意识”时,真令人感叹为何不去用审美文化去求得他们心境的平和呢?几年后,徒有精英意识而无精英地位时,再求和谐就难了。
其次,应该恢复对崇高、优美的追求,以人性化的要求去表现并提升人的生活、人的精神世界。老是男盗女娼,老是恶搞,老是玩空洞无物的“大场面”,除了激发人的本能冲动以外,不会达到审美和谐的境界。此外,如果文艺创作老是将弱势者鄙视为会说话的动物,将贫穷等同于无能,加以嘲笑;或者让他们要么话语“缺席”,要么屡受声色犬马之刺激而无缘享受,那就会激发出对社会的仇视之心,同样达不到审美和谐的境界。
在强调审美文化的和谐功能时,不可对问题作庸俗化、简单化理解,就是说,不能认为和谐文化就是将文化定位于花好月圆、歌舞升平,以为将任何斗争性的因素排除掉,就可以和谐了。须知,和谐不是消灭矛盾,而是协调矛盾,协调的方式取决于矛盾的性质、状态,必要的斗争也是协调的一种有效选择。比如,鲁迅所处的时代,是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对无助的人民大众进行任意蹂躏的时代,这时候对人民来说,要建立和谐社会,除了斗争别无他途。因此,鲁迅的作品成为“匕首与投枪”,充满了不妥协的战斗性,表面上不是“中和之音”,但最后得到的却是人民大众的和谐社会。可知,鲁迅讲陶渊明既“悠然见南山”又“猛志固常在”,是非常辩证的。
在建设和谐文化的历史要求面前,我们固然要在文艺中多表现和谐理念、和谐精神,但对于腐败,对于无人性的剥夺和压迫,对于醉生梦死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还是要发扬鲁迅的精神、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去进行必要的批判与斗争,以斗争求和谐。离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去建设和谐文化,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