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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代社会,控制社会的因素不再是某种单一的力量,控制社会发展演变的因素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和发展趋势。多元化,是当今社会最本质的特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从社会分层方面看,中国社会目前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又分化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在阶层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同阶层对社会需求、期望的不同,对社会公正、正义的理解和要求的不同,要求社会对此作出积极的反应,求同存异,最大限度的包容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追求,平衡、整合各阶层的利益,使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缓和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张力。从而使社会趋于稳定发展,避免大规模的暴力阶级斗争。这里,阶层妥协是政治解决阶层矛盾的唯一有效和良性的方法,是民主的象征。而建设福利社会,正是阶层斗争和妥协的结果,是对公正与正义的追求。国家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延缓、减弱了阶级斗争尤其是暴力阶级斗争的爆发,并使政府的合法性得到各阶层的共同认可。很明显,建设福利国家是社会得以相对平稳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多元化、四个阶层、阶级斗争、暴力与非暴力、和谐福利社会

一、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控制社会的主要力量是单一制的。

历史唯物主义和系统论认为,社会结构是社会的组织方式,是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态。社会是靠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结成一定的关系组织起来的,社会关系有四大类:政治、经济、文化、血缘。在文明社会里,血缘关系是比政治、经济、文化低一层次的组织,它往往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组织才能成为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宏观层次上考虑社会结构时,社会结构可近似的看成是由政治、经济、文化三个子系统组成。当三个子系统相互适应时,社会就稳定、进步、发展;当它们相互冲突时,社会就会矛盾重重、动荡不安,社会变革就不可避免了。

历史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历了四种社会形态:奴隶制、封建制、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则普遍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三种形态。

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拥有奴隶和土地等全部财产,奴隶则一无所有且无人身自由。社会由奴隶主贵族所控制。这种控制是排他性的和唯一的,既控制社会的力量是单一的,一切由奴隶主贵族阶级决定。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政治上实行高度集中的皇权统治,一切权力归皇帝,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高度集中、绝对集权的皇权专制,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特殊的一体化结构所形成的。一体化结构是意识形态结构和政治结构中的组织力量耦合的结果,是一种超组织力量。⑴以儒家学说为主的全国统一的信仰和国家学说是占主导地位的文化,而庞大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又是由儒家文化的传播者——儒生所组成,如此,政治结构和文化体系中的二种组织力量就能合二为一,耦合在一起,形成了超稳定的社会结构。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形成稳定的大一统国家的主要原因。这种皇权专制对社会的控制,是排他性的和唯一的,是单一制的。

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没有这种超组织力量——一体化结构,所以西欧封建社会是小国林立、封建割据的局面,统一的国家只是历史长河中的流星,一闪而过。在西欧封建社会,其基本经济单位是封建庄园,基督教不是一种建立统一国家的学说。庄园是自给自足程度相当高的经济文化单位,作为统治阶级的贵族、骑士、牧师,他们的物质利益、政治权力、封建义务和庄园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没有必要建立一种超越土地之上的广泛而又经常的联系网,农民则被农奴化,封建领主对农奴的经济剥削和人身控制合为一体。这种统治也同样是排他性的和唯一的,是单一制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在二次大战以前,社会系统中控制社会的主要因素是经济资本,哪个阶级拥有经济资本,便拥有控制社会的权力,拥有一切。在政治上,由资本拥有者——资本家阶级的代言人组成政府,颁布法律、制定政策、作出行政决定;文化价值观念上则追求以自我为中心,是胜者通吃的丛林法则;经济上则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种资本对社会的控制,虽不及皇权专制统治封建社会那样的绝对,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的控制是主导性和决定性的,社会的政治、文化价值观念主要受拥有经济资本的阶级控制,资本家阶级及其代言人政府控制了社会的主流。这种统治在本质上同样是排他性的和唯一的,是单一制的。

以前苏联、中国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上实行以公有制为主导,政治上实行高度集中的中央领导。历史事实表明,这种对社会的控制,也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的统治。

二、在当代社会,控制社会发展的力量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和趋势,多元化是当代社会最本质的特征。

当代社会,控制社会的力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控制社会的因素不再是某种单一的力量。控制社会发展演变的因素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和发展趋势。从经济发展和增长的角度来看,决定公司经济增长、左右公司经营发展的不再是单一的经济资本,知识、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人力资本,越来越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社会资本也日益受到重视和认可。那种由经济资本所有人——资本家一人决定的经营管理模式已被职业经理层取代。微观经济上的这一深刻变化,由单一的资本拥有者控制公司到经济资本、科学技术、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共同控制公司的命脉,即由单一制控制因素到多元化因素控制。这一变迁必然反映到宏观的政治结构和文化价值观念上,引起政治制度、文化价值观念上的深刻变化。经济因素的多元化,使其拥有不同资本因素的人群形成不同的阶层。不同阶层对控制社会的稀缺资源的争夺,必然反映到政治舞台上,各种代表不同阶层、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便活跃在国家政治体系的各个层次上;同时,不同阶层因其社会地位的不同,对社会期望的不同,其价值观念、对社会公正、正义的理解和认同也就有所不同。这种价值观念、价值追求目标的不同,使意识形态呈现多元化融合的状态和发展趋势。在一个阶层多元化的社会里,各阶层必须共同生存在同一个社会大系统中,这就要求各阶层、利益集团之间除了争夺、斗争外,还要相互妥协达成各方都能基本接受的共识,使社会大系统获得相对稳定的发展机会和时间。各阶层能否相互妥协形成共识,其前提是各阶层,尤其是实际的统治阶层或集团对多元化的政治需求、多元化的价值目标、多元化资本等的容忍和认同的态度。这种容忍和认同态度的不同,使世界各国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道路。可以这么说,妥协是民主的象征,是政治解决阶层矛盾的唯一有效和良性的方法。前苏联、中国等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次大战后的英、德等国建设福利国家,北欧国家,如瑞典则走上社会民主主义道路。这些选择不同道路的背后,必然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其中政治上的主要原因是各国统治阶级及其政府对阶级矛盾的态度和处理的不同。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可避免的,阶级斗争有二种基本形式:暴力和非暴力,前者是一种你死我活的暴力斗争,其结局可能有二种,反抗者成功建立新政府或者反抗者被武力镇压,不论哪一种结局,都将是胜者的专制;后者是一种较为缓和的非暴力斗争和妥协,其结果使社会得以延续发展。是激化、置之不理阶级矛盾?还是平衡各阶级利益,使尖锐的阶级矛盾趋于缓和?这种政治方式的不同,部分取决于统治阶级及其政府对公正、正义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以及对被统治阶级的公正、正义观念的认同程度。

历史发展到今天,迎来了多元化时代。多元化,是当今世界最本质的特征。如果说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其控制社会的力量是单一的;当今世界控制社会的力量则

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和发展趋势,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多元化社会,比单一因素控制的社会为人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机会和可能。多元化,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在多元化社会里,要求各阶层、利益集团共存,如何调整各阶层的矛盾,如何平衡各阶层的利益以及综合各种利益并实现全社会综合利益最大化,如何实现社会的公正与正义,是多元化社会首要的基本任务。

中国社会目前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⑵在四个阶层中,劳动者阶层属弱势群体,他们在改革中获得的利益最少甚至是绝对的利益受损体,但理论上他们又是领导阶级,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如何平衡劳动者阶级与强势集团的利益冲突,确立各阶层均能接受的社会公正、正义价值观念,是中国社会能否获得稳定发展所需时间的基础。

三、中国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四个阶层

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必然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按照人们对社会稀缺资源(稀缺资源包括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三个方面)的控制和占有的不同,中国社会目前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又分化为三个子阶层: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⑶

国家管理人阶层,即由国家权力的实际控制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由中央、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受托享有政府管理权力的组织中的控制者组成,他们实际控制着社会的现状和发展走势。和哪个阶层组成联盟、倾向于哪个阶层;如何配置有限的资源、如何平衡各阶层的利益。这个阶层在整个社会的运行、调控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国家权力的实际控制者,强调的是实际控制者,这里强调指拥有实际控制权力的人,如省长、市长、镇长等,不包括机关的一般办事员、打字员等,以此将普通业务性的公务人员予以区别。

资本家阶层。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和实际控制者,主要由大、中资本家组成。拥有经济资本,有二个含义,一是拥有资本,二是资本有一定的数量,如50万、100万以上,这个最低数字很难确定,也没有必要。但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是必须的,哲学上讲,量变引起质变。这个数量,决定了资本家是以资本的运作为主。开小卖部的、摆地摊、擦皮鞋的,也有生产资料,但他们不是以资本的运作为主,他们是以劳动为生的自我雇佣的劳动者,他们不是微型的资本家,不属于资本家阶层。资本家阶层以对生产资料的拥有和控制分配社会资源,通过对企业的控制,影响和控制社会。这个阶层的共同特征是以资本的运作为主,通过资本运作获得利益。因为生产资料的拥有、控制仍然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因素,所以这个阶层对社会的经济控制依然有极强的能力,进而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这个阶层在中国目前是一小部分人,但能量很大。

中产阶级——即中间阶层,这个阶级的划分至今不很明晰,有些模糊。中间阶级的划分既有职业的成份,又有收入、消费等方面的含义。在形式上一般认为是主要由具有管理权利、专业技术知识的白领阶层,他们以知识的应用、行使管理权、特殊技能的发挥为主要工作方式。典型的如大、中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中、高级公司职员、大学教授、高级专家、自我雇佣的小私营企业主、持股人、企业承包人、高级营销人员、知名律师、中介行业的投资人、体育明星、歌星等等。一个公认的说法是,中间阶层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在任何社会中,中间阶层都是维系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表现为中间阶层是介于高层和底层的缓冲层,当它成为社会主体时,高层与底层之间的冲突就会受到阻止,社会矛盾就会大大缓解;其次,中间层代表温和、保守的社会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的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发展的市场,这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第三,这个阶层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的社会群体,当这个群体在人数上成为社会的多数时,其生活、消费方式就保证了社会有庞大、可持续增长的消费市场,从而拉动经济增长,这是经济增长稳定、持续的有力保障。所以,一个稳定、优良的社会阶层分布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即中间阶层人数较多,大资本家阶级和社会底层占较小的比例。如此,社会才能保持政治、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在我国目前,依然是中间层欠缺,是底层大上部小的“金字塔型”阶层分布,高层与底层的冲突得不到有力的缓冲;消费市场的增长缓慢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的减缓也与此有关,很明显,贫困的社会底层不可能形成庞大的消费市场。

劳动者阶级,在总人口中占80%左右。这个阶级的共同特征是以劳动为生。其划分标准以职业和收入为主。依职业、收入的不同,这个阶级被细分为三个子阶层:贫困型、温饱型、发展型。

贫困型——主要指贫困山区的农民、年老体弱和无技能的城市下岗职工、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等。这部分人的生活极为贫困,是绝对生活贫困者。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衣、食、住、行对他们来说都显得尤为重要,他们为如何生存而苦脑,一旦发生较大的疾病、子女上大学、意外事故等,对他们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灾难性打击,他们生活在社会最底层。

在农村,是中国西南、西北以及一些山区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在城市中,形成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尤其是那些40-50岁左右的中年失业者及其家庭,这部分人的夫妻双方大部分只受过初等、中等教育,过去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体力工作,现因公司不景气破产或停产、半停产,这部分人既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新的经济增长产业,需要较高的文化程度,他们对此也没有任何机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社会的淘汰者,他们失去的不仅是工资收入,同时也失去了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在他们目前连自己的生活都成为困难的时候,他们又不幸的是家庭的中坚,上有老、下有小,其家庭成员一旦发生较大的疾病、上大学等较大的开支,都是他们无法解决的困难。他们在企业中长期从事单一、具体的体力性操作工作,没有经商做买卖的意识和能力,大量的民工涌进城市、大量的下岗、半下岗工人,使得小本经营买卖也变的竞争十分激烈和微利。从整体上说,他们的出路将会越来越难,他们比那些已退休的职工、比有一块承包地的农民更为困难。他们是改革利益的受损体。社会地位的下降、经济保障的灭失、城市生活中贫富的巨大反差、子女的前途也因此受到巨大的影响,这一切,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

温饱型。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以体力劳动为生。典型的如一般企业的产业工人、服务行业中的普通服务员、建筑业的民工、自给自足的农民、小个体户、普通营业员等。之所以将他们划为温饱型,是说他们的生活刚刚脱离了绝对贫困线,他们的衣、食有了一定的保证,但他们依然很脆弱,面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疾病、失业、子女上大学、养老、购房等问题,他们依然是束手无策,他们随时有可能因一个微小的振荡而掉进贫困型中。

发展型——是指智力型劳动者,他们是劳动者阶层的最高层。典型的如技术工人、公司中的普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中介行业中的一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教师等。他们的共同特征是以知识、技能性劳动为主,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受过良好的教育,且收入中等,他们依然属于劳动者阶层。与贫困型、温饱型劳动者相比,他们对工作的兴趣部分来自于生活的必须(解决物质需要);部分来自于对工作本身的兴趣和向上层流动的追求,他们渴望成功、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他们对自我成就等高层次需要有一定的追求。他们的社会地位较为稳定,有初步的失业、疾病和养老保障,他们已拥有一定的知识、技能、社会网络关系等稀缺资源,他们在社会上已有了一定的声望。之所以说他们是发展型,是说他们通过阶层流动、身份转换,有可能上升到中产阶级甚至更高。

四、在多元化社会里,阶层妥协是解决阶层矛盾的唯一良性途径。

不同的阶层,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这种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社会期望的实现,导致了在政治参与中的不同愿望和态度。各个阶层都希望把本阶层的利益需求反映到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方针的制定中去,使本阶层的利益最大化和合法化。矛盾在于每个阶层都希望本阶层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动力,但社会资源——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资源、文化资源都属于稀缺资源,不可能满足每个阶层的利益需求,不同阶层竞争的结果是,势必将损害另一些阶层的利益,利益受损阶层就可能产生对社会的不满而对抗。在列宁对阶级的定义中,阶层矛盾表现为一个阶层占有另一个阶层的劳动,应当承认,资本家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如果说绝对的平均是有害无益的,也是不可能的和不公平的,但贫富差距过分的悬殊,不受控制的任其发展,也是很危险的。这种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和占有,至少应当得到劳动者阶层的普遍的认可;这种分配和占有,至少应当建立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基本满足的基础上。尤其是对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至少应当达到当代社会应有的生活水平,即生理、安全等需要达到一个被普遍的社会心理所能接受、认可的程度。所以,一个理智、寻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应当平衡各阶层的利益,努力使社会牺牲最小。

阶级矛盾有两种基本形式,暴力和非暴力的。暴力革命,起因于对立的阶级相互之间水火不容,无法用阶级妥协的方式解决阶级矛盾。典型的暴力革命如上个世纪初的苏联革命和中国革命,是两个对立的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生死较量。在苏联,当时的工人阶级挣扎在贫困死亡线上,而资本家阶级及其统治者不顾工人阶级的死活,对工人阶级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为了生存,工人阶级只能选择暴力革命推翻旧政府,建立工人阶级自己统治的政府;在中国,饥饿的农民和工人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也只能选择暴力革命,跟共产党走。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基本上是饥民造反,从陈胜、吴广到洪秀全,都是如此。

参加暴力斗争是很危险的事情,随时都有可能丧失生命。从人的本性来说,人都是不愿意死的,都很珍惜自己的生命。对大部分普通人而言,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冒死亡的危险去参与暴力斗争,但当他无法生存时,不参加也是死,参加尚有一线生存的希望,他就只能选择参加暴力斗争。在二次大战后,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给残酷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及其政府敲响了警钟,世界无产阶级也从苏联、中国的革命中看到了希望。为了维持统治,资产阶级不得不作出让步,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关注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以避免大规模的工人暴动。如英国、北欧一些国家在建设福利国家的口号下,提高平民的生活水平。在这种状况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得到一定的缓和,大部分工人阶级在生活尚能维持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冒生命危险参加大规模的武装斗争,暴力革命的倾向被减弱。除局部、短期的暴力斗争外,西方各国均未发生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为目的的大规模武装斗争。

在多元化社会中,阶层的多元化,要求各阶层相互依存,阶层之间的矛盾就只能通过非暴力的妥协方式进行解决。劳动者阶层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代言人团体,代表劳动者阶层的利益,去争取本阶层应有的、合理的权利,从而使社会走向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通路,使社会牺牲减少到最少。

在中国社会的四个基本组成阶层中,劳动者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他们对制定国家法律制度、政策方针的影响力很弱,十分有限,他们无力影响与他们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福利、教育、税收等制度的设立与更改,而他们自身的生活水平,不可能完全靠自己解决,部分要依赖于国家的福利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调整。这些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的取决于国家管理人的态度和倾向。和哪个阶层结盟?向哪个阶层倾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劳动者而言,这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

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历史沉淀,自然形成了国家管理人是人民的父母官,这一思想源源流长、根深蒂固。劳动者阶层本身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有效的团体去为他们争取自身应有的权利,他们就只能是希望父母官主动体恤他们的困难,父母官如何去做,劳动者阶层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督促,更无法改变。理论上讲,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但其领导权已被国家管理人代为行使,这种国家管理权在某种程度上已被异化。

劳动者阶层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表达本阶层的利益需求,使本阶层的愿望在大至制定国家法律、政策、小至劳动合同的鉴订中得到体现,成为解决不同阶层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近几十年来,西方社会各阶层矛盾的斗争方式趋于缓和,冲突方式表现为非暴力冲突。非暴力冲突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阶层矛盾通过非暴力冲突的途径加以缓解,可以平衡各阶层的利益需求,使社会稳定发展。在英国、德国、瑞典、法国、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工会组织在劳资谈判等方面代表工人的利益,起了一定的作用,很明显,集体比个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显得更为有力。

五、多元化社会应当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理想——公平与正义。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在汉语里,公平的同义词是公道、公允、平正、意味着没有偏私;正义意味着公正的道理,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相关联。柏拉图认为正义等同于公平。正义,即于一切正当之人、物与行为之间的完全公平之谓。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原则,它与智慧、勇敢和节制一起构成了理想国家的四种美德。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之中。正义包含二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他把正义分为平等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是满足人类对亨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他认为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美国当代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正义的二个基本原则是:第一,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的亨有基本的自由,包括政治、言论、集会、良心、思想、人身、占有个人财产、不受专横的逮捕与剥夺财产的自由;第二,差异原则,确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时,应当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应当对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而且所有的社会地位和官职对一切人开放或提供平等的机会。⑷

总而言之,古今中外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学者们,尽管他们对正义的描述有所不同,但都一致认为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准则。当一个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是否坚持公平与正义就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焦点。这个焦点,绝不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决策上的战略问题,即改革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的问题,是一个是否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公平与正义为最高追求目标的原则问题。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任何个人、集团、党派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法的价值、法的最高理想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正义所缊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等价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方针政策等,应当将实现公平与正义作为最高目标,当然,法也应将应现正义作为自己最终的理想目标。法的价值在于法应当对社会起“良好作用”,反之,就是“恶法”或“非法”。区别“良法”与“恶法”的原则就是看它是否体现了公平与正义。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制度,是否体现了当代应有的公平与正义,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具体现和标准。

六、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公正的调整利益分配关系

什么是和谐社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认为: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条件和机制。⑸

总而言之,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

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抓住调节利益关系这个关键。⑹因为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所奋斗的一切归根到底都与其利益相关。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抓住了利益关系,也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处理和协调好利益关系,也就把握了工作的重点。

如何调整利益关系?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坚持以追求公正与正义为最高价值准则?对这个原则问题的回答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

公正包含二方面的内容,一是机会公正,二是结果公正。机会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没有机会公正,不可能有结果公正。同时,公正与正义具有时代的含义,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制度,应当体现当代应有的公正与正义。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吴忠民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⑺

当前进行的改革,是对各种制度的革新和扬弃。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这种调整,是以追求公平与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还是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直接关系到利益调整的结果。无须讳言,在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错误思潮的指导下,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二极分化,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基尼系数已达0.47,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警戒线为0.40)。⑻当代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劳动者阶层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中产阶级尚未壮大,资本家阶级是极少数人。劳动者阶层已沦落为弱势群体,在工资、教育、医疗、住房、下岗、劳动保障等重大社会问题上,其利益被严重剥夺,社会出现严重的不公正。高昂的大学学费、医疗费、住房价格已成为压在劳动者阶层头上的新的三座大山,加上低工资、极低的生活保障、失业、下岗、养老等等问题,劳动者阶层已不堪负重。劳动者阶层中大部分人的生活处于温饱、贫困线上,一旦发生较大的疾病、子女上大学、需要购房、意外事故等,对他们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灾难性打击,他们随时有可能因此而崩溃。有病无钱医治、因下岗生活困难、因交不起大学学费而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此等等,如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七、他山之石:西方福利国家产生的历史原因——福利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各种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依次序上升。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⑼其中生理需要是人的各种需要中最基本、最强烈的一种,是对生存的基本需要,它是推动人的行为的最强大的动力。如果人的这种最基本的生理机能需要得不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人的生存就会很困难,他的生命就缺乏最基本的保障。因为他的生命的存在缺乏最基本的保障,他就会为此而无视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在人的需求的五个层次中,生理和安全需求是低层次的需要,是人的本能的对生命延续的需求。在低层次需求没有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之前,对大多数一般人来说,很难产生高层次需求。这种低层次需求,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时代背景,有不同的内容和含义,对其需求满足的程度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同一个时代,大部分人的对低层次(生理和安全)的需求构成了社会平均的低层次需求水平。个人与社会平均的低层次需求水平之间的差距过大,其满足程度过分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会使人产生强烈的对低层次的需求。

当人的低层次需要,生理、安全需要不能得到最低程度的满足时,人就可能会挺而走险,尤其是对青壮年来说,青春的血液使他们不可能坐以待毙;当这个人群占人口的较大比例甚至是占多数时,暴力革命就必然爆发。西方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统治者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是有正义、良知的知识分子对公正、正义价值观念的追求,西方各国终于先后形成了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的理念并予以实行,使西方社会的资本主义相对平稳的发展起来。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劳动,靠流浪乞讨生活的人被视为懒惰。在工业社会,大工业形成大市场,市场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关系。在冷酷的市场竞争中,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赢利的工具,一切不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个人都被无情的抛弃。疾病、伤残、老龄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减员、技术进步、个人技术知识的老化、陈旧过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等等,都可能使非懒惰的人们失业,丧失生活来源,使他们陷入无以为生的困境。他们是工业化、市场竞争的牺牲者。这种牺牲也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使他们可能组织起来敌视、反对、对抗社会对他们的不公正与不合理。如此,社会阶级矛盾就趋于尖锐的对立。如何对待、处理这种矛盾,各国统治者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政策,既表现在政治制度方面,又是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追求不同。这里,主要由知识分子形成的对社会公正、正义价值目标的文化氛围,是政府采取不同政策的基础因素。

历史学家汤因比说:当人民无法为自己获取一种对于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东西时,……,政府就应当进行干预,并且为人民提供这种东西。理查德·蒂特马斯说:政府越来越被认为是有适当的职能,甚至是义务去解除穷人,甚至是社会所有阶级的痛苦与张力。比特里斯·韦伯认为:政府全面的保护所有个人的政策,是一个对症下药的、满足公民最低需要的政策。⑽

福利国家的出现,正是在这种社会需求和社会公正、正义的价值观念的交互作用中产生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政府出面提供与个人及家庭收入相应的最低收入保障;二是政府有责任帮助个人和家庭抵御社会风险可能带来的危机;三是政府保证所有的个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享受尽可能最好的、不确定上限的服务。⑾福利国家是工业化时代国家社会功能的具体体现。

在社会实践方面,西方社会出现了二种不同的模式,一种传承英国的《济贫法》传统,以有选择的补救和扶助贫困者和贫困家庭作为政府社会功能的基本出发点,一种因袭德国的《社会保险法》,以制度性的阶级调和作为政府社会干预的基本措施,使社会各阶级都承担工业社会的风险。这两种模式相互影响,成为西方建设福利国家的蓝本。总而言之,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市场本身无法回避和克服的缺陷,迫使国家不得不利用政治权力保护公民免受社会风险,成为建设福利国家的基本共识。在这种共识的指导下,西方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再分配。以30%左右的税率将财富从个人征收到国家手中,然后将其中的30%—80%转移支付到社会各阶层。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社会转移支付率占平均税率的30.7%,西德为55%,瑞典为78.9%,英国为78.4%。⑿根据社会转移支付率占平均税率的比例,瑞典和英国是典型的高福利国家,国家福利功能大,美国是低福利国家,国家福利功能小。国家福利功能小并不一定意味着福利小,因为福利可以来自于国家,也可以来源于市场和社会。目前流行的学说是以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救济式的消极扶贫转向积极的福利政策。但无论如何,社会福利保障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干预。

同时,福利国家的兴起,与这些国家普遍推行的民主普选制密不可分。公民的投票影响、左右了参加竞选的各政治党派和候选人的政治态度和策略,而需要社会提供帮助的人群总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尽管他们需要社会帮助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任何参加竞选的党派都不能忽视这些群体手中的选票,当然也就不能忽视这些群体的利益诉求。可以这么说,正是普选制导致了国家政策法律对社会各阶层的认同。

总而言之,现代国家有义务、有职责维护社会的安定。这就需要国家进行社会干预,通过调整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履行国家的这种责任,从而使国家被社会各阶层所共同认可,使政府的合法性得到各阶层的共同认可。这里,国家提供社会福利延缓、减弱了阶级斗争尤其是暴力阶级斗争的爆发。福利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包容了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就避免了暴力阶级斗争的大规模爆发,这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能够相对平稳发展的基础因素。而前苏联的沙皇及其统治集团、旧中国的蒋介石集团,无意建设福利国家缓和阶级矛盾,直接导致了暴力革命的大规模爆发。

八、建设和谐福利社会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这样一个社会阶层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同阶层对社会需求、期望的不同,要求社会对此作出积极的反应,求同存异,最大限度的包容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追求,平衡、整合各阶层的利益,使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缓和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张力。从而使社会趋于稳定发展,避免大规模的暴力阶级斗争。社会的稳定、生活的安定对每个阶层的成员来说都是重要的。

每个阶层因其对社会的期望的不同,对社会公正、正义的理解和要求也就不同。对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而言,他们对公正与正义的企求集中在机会公正,期望社会能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公正的平等竞争的机会;对于年老体弱、病残、低文化、低技能的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来说,则更希望社会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失业救济、必须的生活保障、住房帮助、免费教育等社会福利;对发展型劳动者来说,对社会保障和机会公正的要求兼而有之,他们一方面渴求发展机会的公平,一方面因自身财产的有限而期望社会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对于贫困型劳动者阶层,救济、补救式的社会福利保障是必不可少的,理性、人道的多元化社会应当为他们提供必需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对于温饱型劳动者阶层,这种补救式的社会保障可以使他们免于陷入贫困型之中。

公正与正义,从内容上讲,包含二方面的含义,一是机会公正,二是结果公正。同时,公正与正义具有时代的特征和横向比较的意义。对整个劳动者阶层,尤其是中、青年劳动者,教育——包括正规的大学教育和各种应用技术的培训更新,是劳动者阶级改变生存状况和向上流动的一个有效途径。教育投入,这种在英国被称为积极福利政策的福利制度,已被证明是一个有效的方式。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更新劳动者知识和技能,使他们更易于找到合适的工作,摆脱贫困状况走向向上发展之路。这种积极福利政策是追求社会机会公正的具体体现。试想,一个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青年如何与接受了良好教育的青年进行竞争?尽管在考取大学时对他们的录取分数线是相同的,但他们之间的竞争显然没有真正的机会公正,因为他们各自所处的教育环境差距太大,他们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机会公正,是社会各阶层均认可和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一个理性的多元化社会应当尽可能的利用这种共同的价值目标而实现事实上的机会公正。

同时结果公正也是十分重要的。公正与正义具有时代的特征和横向比较的意义。从补救式福利保障来说,救济的标准和水平应当达到当代人所应有的必需具备的基本生活水平。从国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来说,结果公正则无疑具有横向比较的意义。初次分配主要解决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正的主要指标是分配比率,即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正。目前我国总工资占GDP的比例为15%左右,资本主义国家为50—60%之间,如美国,国民总产值的70%是劳动报酬。而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4年为12%,2005年下降到11%,⒀同时,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持续扩大。瑞典的劳动所得(工资加雇主为其支付的相当工资总额约40%的社会保险金)与资方所得(利润加折旧费)相比,在二次大战战后初期为1比1,六十年代为2比1,七十年代为3比1,八十年代为2比1,有些年头甚至达到4比1。⒁中国的这一比例恰恰相反,2004年为0.65比1,⒂远远低于瑞典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中期的比例水平。我国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工资所占的比例显然是偏低和不公正的。这种初次分配上的不公正,使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社会福利支出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然而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并没有形成占主导地位的建设福利社会的价值观念。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12%。在发达国家中,社会保障的支出一般占到财政支出的30%左右。在英国中央财政支出总额中,社会保障支出约占32%,卫生及社区服务支出约占17%,教育支出约占12%;⒃2004,我国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支出总量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5%,新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美国为75%;近年来,我国每年在基本民生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逼近世界倒数第一,除了柬埔寨、津巴布韦等国比我国低之外,绝大部分国家都是高于我们。⒄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实行的低工资、高积累和对工人的包福利(包括住房、养老、医疗、免费教育等,农民被排斥在外),那么现在,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学费等都要由个人全部或部分承担,并且目前在一些经济领域里国家推行私有制,国退民进,在这种情况下,再实行低工资就没有任何理由了。如果说在公有制时代里,低工资导致高积累,高积累起来的财富属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现在的高积累,对股份制等形式的私有制来说,高积累是把职工在公正条件下应当得到的工资收入积累到了投资人手中。这种结果的不公正是导致劳动者阶层贫困化的首要原因,同时,也加重了国家进行福利支出的负担。

我国目前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如何才能和谐?和谐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首先表现为不同阶层之间的和谐。很明显,当阶层矛盾表现为尖锐对立时,就不可能和谐。对目前的中国社会来说,劳动者阶层在四个阶层中占百分之八十左右,是绝大多数。根据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应当建立一个真正的以劳动者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权力体系和以劳动者阶级的价值取向为主导地位、并包容其他阶层的价值观念的意识形态。可以这么说,建立全面的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福利社会,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民主、追求公正与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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